6月26日,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香港金管局)发出检讨银行三级制的公众谘询文件。
所谓银行三级制(即分为持牌银行、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推出至今已有40年的历史,其目的是在维持进入银行体系的灵活度与保障小存户之间取得平衡。香港金管局最近对香港银行三级制进行检讨,确保因时制宜。
根据检讨结果,香港金管局建议将三级制简化为二级制。三级制就达致上述平衡而言较实际需要复杂,而接受存款公司的市场份额亦日渐缩小。因此,香港金管局建议将三级架构简化为二级,即是将接受存款公司并入有限制牌照银行级别,成为银行体系一个新的第二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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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香港在1983年至1986年间经历了一次银行业危机,期间发生了连串银行倒闭事件,以及逾百家接受存款公司因财政困难或经营环境不利而撤出市场。针对这些问题,香港政府在1986 年引入新的《银行业条例》,以加强对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的审慎监管,并将两者纳入《银行业条例》下的相同监管框架。
新的《银行业条例》赋予当时的银行监理专员(即金融管理专员前身)权力对这三个级别的接受存款机构作出监管。同时,为了与国际金融环境接轨,新法例引入资本充足及流动性监管要求,以提升银行业监管质素,增强国际及公众对香港银行体系稳健性的信心。
《银行业条例》于1990年被进一步修订,“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分别取代“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及“注册接受存款公司”,所有认可机构最低资本要求也被调高,为现时的三级发牌制度奠定基础。
过去多年,银行三级制经历多项修订,确保因时制宜,包括放宽进入市场准则,令成为持牌银行变得较以往容易。例如,金管局在 2012 年所作检讨中,撤销关于持牌银行的若干过时的认可准则5。至今,银行三级制大致维持不变。
值得一提的是,后来在放宽持牌银行的准入门坎后,持牌银行数目有所增加,并大致保持稳定。另一方面,接受存款公司及有限制牌照银行的总数在过去40年显著减少(由1983年底的349家降至2023年5月底的27家)。
界面新闻记者留意到,咨询文件有几条主要建议。如保留持牌银行为“第一级别机构”,并将接受存款公司并入第二级别,后者继续称为有限制牌照银行。
维持对“第二级别机构”的要求不变,包括最低资本要求(1亿港元)。最低存款额要求(50万港元)。存款期不受限制。以及为现有接受存款公司设立5年过渡期,以升格为“第二级别机构”(即有限制牌照银行)或持牌银行。
香港金管局指出,预计建议的简化三级制不会对银行业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持牌银行及第二级别机构之间仍有清晰界定。只有持牌银行才可以在无限制下接受公众任何金额和期限的存款,新第二级别机构仍须受到现时适用于有限制牌照银行的最低存款额及资本要求的规限。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3月底,接受存款公司占银行体系总资产不足0.1%,香港金管局预计是项建议亦不会对客户及存户有重大影响。香港金管局也将会将会作出适当的过渡安排,让现有存户按需要过渡至建议的新框架(例如利用5年过渡期或如有需要,将过渡期延长几个月,让存户将存款提升至50万港元或以上以作续期或提取低于50万港元的存款)。
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表示:“这次检讨的目标,是简化香港银行体系的结构,提升其在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方面的重要角色,并激活接受存款公司类别的机构,增加它们在经营业务及满足客户需要方面的灵活度和效率。”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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