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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江县人民检察院制定《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部门负责人接访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从程序和内容上为接访下访工作提供了指引。
据悉,该《规定》明确了接访人员为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并规定每人每年接访次数不少于12次,除检察长接访时间为每月10日、20日外,其余人员接访时间视情而定。拓宽了接访方式,引入视频接访,破除时间、地域限制。划定了预约接待范围,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疑难复杂等案件实行预约接待,并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或案件承办人陪同接待。规定了检察长带案下访的调查取证座谈参加人员范围、初步意见提出、接访情况记录、案件办理及答复等工作流程。
据了解,中江县检察院不断探索创新信访工作机制,该《规定》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的开展,为全县拼经济搞建设抓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钟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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