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经费由谁出?
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放在哪?
如何监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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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呼和浩特市的听众向节目组咨询这些问题,其实在我们生活中也有居民对这类问题比较疑惑。
今年10月1日将施行的《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来源和支出。《条例》第四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部分的第二十八条规定,召开业主大会的工作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在管理规约中约定,由全体业主承担,优先从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
定时发布开支情况公告
业主委员会应当至少每半年将工作经费、工作补贴等具体列支项目和费用的开支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或者线上公告十五日,接受业主监督。
财务审计
业主大会可以依法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以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工作补贴进行财务审计。
除此之外,《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还有这些条款值得我们关注:
住宅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保障本住宅小区内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机动车车位、停车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车位、停车场的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车位、停车场的场地使用费扣除必要管理费用后,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可以与物业服务人另行约定。
记者:凌 慧、文 菱
编辑:冯佳妮
审核:赵 婧
监制:侯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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