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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8月21日讯(通讯员 陈涛)“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在以后的生产经营中,我们一定牢记教训,依法合规经营。”8月18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某公司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激动地说道。
2022年6月,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查明,该公司于2014年成立,在2020年8月组织进行开采作业,开采过程中出现了断层,且断层区表层泥土太厚,产生了大量泥土,考虑到外运处理这些泥土成本很高,为节约采矿成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明知使用林地需经林地使用审批,在未取得林地使用审批情况下仍然决定擅自占用林地消纳采矿泥土,从2021年初至发案时,石子塘山场被大量采砂泥土侵占,大范围的林木及其他植被被损毁。
2022年7月,该案移送至芦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得知:该公司每年缴纳税款近百万元,为当地近500名村民解决了就业问题,给乡村振兴工作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如今,公司经营却一度陷入停滞状态,如果公司主要经营人员被判刑,可能会引发公司关闭、员工失业等后果。
实地走访。
为了挽救公司,检察官多次深入走访,了解到是由于公司经营理念存在偏差,管理方式较为粗放,内部制度尚不够健全,才导致了非法占用农用地。同时,承办检察官也收集了地方党委政府等对企业的评价,了解到该公司带动就业、缴税以及承担社会责任等情况。随即,芦淞区检察院拟决定对该案适用合规考察模式,并呈报上级院,2023年4月获省院批准。
综合考虑该公司及涉案人员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履行合规经营的承诺并已完成植被复绿(经株洲市调查规划设计队出具验收报告,复绿合格率达到100%)、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因此芦淞区检察院依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及涉案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该案系芦淞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企业合规案件,案件办结后,办案检察官并没有停下工作的步伐,对该公司进行持续的跟踪指导,普及公司经营的相关法律知识,而该公司经过有序整改之后也已步入正轨。
下一步,芦淞区检察院将进一步用好用活检察职能,全面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努力实现“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示范效应,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见真章、出实效、创亮点,努力为交好本地高质量发展优异答卷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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