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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让我保住了工作,让我有了收入……”社区矫正人员杨某眼含热泪激动地说。
杨某为丽泽某建筑工地的食堂工作人员,因心存侥幸酒后驾车被判处缓刑。由于其所在工地无社区村管理,不具备异地矫正的基本条件。判决生效后,按照规定杨某应回老家进行社区矫正。“能不能不回原籍?回去我就没有收入了。我真的很需要这份工作啊!”杨某向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太平桥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求助。
“老杨虽一时糊涂,触犯了法律,但饭菜做得真不错,他干厨师好多年了,这工地上五六十人吃饭都指着他呢,一时半会找不到一个这么能干的。”建筑工地负责人听到杨某按规定要回原籍矫正也犯了愁。称杨某对工地建设发挥着重要的后勤保障作用,表示作为用人单位愿意继续聘用老杨,日常将加强务工人员法治教育。
为帮扶特殊群体,让特殊群体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同时,最大限度减少社区矫正监管活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街道司法所向前一步,探索由司法所直管、建设单位代替社区、法人监督帮教和民警参与的工地务工人员社区矫正监管新模式。在对杨某的矫正中,街道司法所加强与管片民警的配合,压实项目工地建设方的监管责任,通过以手机定位为主,微信签到、打卡抽查为辅的信息化核查方式,“点对点”加强服务管理,确保既“管住”又“管好”。同时,司法所不定期走访该建筑工地,走访察看该矫正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确保其遵纪守法。
太平桥街道司法所将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着力点,在法规政策范围内积极为社区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群体从事生产经营提供便捷服务,让司法矫正有力度又有温度。
来源:丰台时报
通讯员:杨治国
编辑: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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