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
(以下无正文)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翊民 杨希勇 车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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